获赔204万元!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二审胜诉

作者:小食代

两家定位高度一致的曲奇饼干生产商之间的一场官司,最近尘埃落定了。

近日,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收到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定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在与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皇冠曲奇中国进口经销商,以下简称“尤益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胜诉。判决要求上诉人尤益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被上诉人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至此,历时六年的丹麦蓝罐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有意思的是,此时的丹麦蓝罐曲奇已经换了东家——费列罗目前是它的持有人。

案情回顾

双方的纠纷起始于2014年。

6年前,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销售方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同时,皇冠曲奇对其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经小食代梳理发现,在一审中,双方争议点和法院的判决如下:

  • 关于“擅用包装装潢”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1994年6月29日和2006年4月28日,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取得第822939号和第53223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二个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而尤益嘉公司也有注册一系列商标,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间,尤益嘉公司经案外人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

皇冠曲奇常见商标

据尤益嘉公司称,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由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皇冠曲奇使用的“DANISH SPECIALITY FOODS APS”“丹麦曲奇”等图案和文字,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关于“产地虚假宣传”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认为尤益嘉公司通过该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商、电视等渠道发布的涉案广告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尤益嘉公司官网广告图片

法院认为:据查实,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或“原产国或地区”均为印尼,尤益嘉公司在报纸及电商网页的广告中对皇冠曲奇产品产地为丹麦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

一审判决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胜诉。尤益嘉公司因不满一审决定,于2018年提起上诉。

近日,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要求进口经销皇冠曲奇的尤益嘉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造成的影响,并赔偿原告相关经济损失。

背后“新东家”

6年前双方对簿公堂时,蓝罐曲奇背后的东家还是美国食品公司金宝汤(Campbell Soup Company)。而如今,已换成意大利巧克力巨头费列罗在“当家”了。

2019年,金宝汤宣布签署了一项最终协议,将旗下的凯尔森集团(Kelsen Group A.S.)以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62亿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家费列罗附属公司,后者从而拿下了蓝罐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

“我们希望拓展其在精品曲奇品类中的布局。”费列罗中国有关负责人曾向小食代表示,“凯尔森的丹麦屋与丹麦蓝罐曲奇已成为节日礼赠的重要产品,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并在曲奇品类中占据领先地位,特别是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美国市场。”

今天,对于二审胜诉,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今天在回复小食代查询时表示:“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中国市场,更尊重中国消费者,坚信消费者的利益至高无上,希望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尤益嘉公司方面还在进行着另一场诉讼。该公司对媒体表示,公司已于2019年对丹麦蓝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对丹麦蓝罐曲奇的历史、质量、极限用词、产地、丹麦皇室御用称号等存在虚假宣传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丹麦蓝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索赔30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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