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红牛之争又有新剧情!中国红牛律师驳斥泰国天丝违法违约

作者:番茄

由一则中国红牛声明掀起的“口水战”又有新剧情,这次是中方做出了最新回应。

在了解新进展前,我们先来前情提要一下。本周一,发布在中国红牛官网的一篇声明提出:“近日,人民法院就中国红牛五十年内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作出认定。”

随后,泰方天丝集团对此回应称,该声明为不实声明,并指严彬“曾通过捏造事实、有意欺骗的方式误导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上述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解除该保全裁定的最终裁定。

在天丝声明发布后,今天,中国红牛通过授权律师的个人微博发布了一份律师声明,针对法院做出裁定的来龙去脉和为何解除裁定等给出了更详细的说明。

首先,导致双方这次闹上法院的原因是,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在中国售卖安奈吉等行为是违法违约。

这份律师声明提出,根据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股东签署的《协议书》、《合资合同》,泰国天丝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及同类饮料产品。“基于自身权利及天丝违约事实,中国红牛于2020年10月12日向枣庄中院(注:即天丝所说的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9日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中国红牛列举的天丝违法违约事实

按照该声明说法,枣庄中院裁定了天丝立即停止并且不得继续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自行生产、销售或许可其他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及/或其他红牛饮料产品”。

“据此,法院认定了中国红牛基于《协议书》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之合法权利,并认定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中国红牛的律师声明指出,根据枣庄中院裁定书,中国红牛向广东、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助执行该裁定书,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和“红牛®安奈吉饮料”。

那么,为何后来又出现了法院解除天丝禁令的一幕呢?对此,上述律师声明表示原因之一是“情况紧急”状态已经消除。

“在中国红牛依法要求全国各地协助执行裁定书之后,枣庄中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申请广东、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该裁定并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案涉产品。鉴于此,行为保全民事裁定据以作出的“情况紧急”状态已消除,继续采取禁止申请人生产销售的行为保全措施已失去紧迫性和必要性’”。声明称。

中国红牛方面认为,法院解除禁令并不代表其推翻此前对天丝案涉产品的裁定,以及对中国红牛权利的认定。

该声明表示,枣庄中院并未采纳泰国天丝在复议中所提出的所谓七项意见,更未认可其质疑《协议书》真实性的主张。

“据此,枣庄中院11月13日裁定书并未否定10月29日裁定书,更未改变其对中国红牛在《协议书》项下50年独家生产销售权的认定。中国红牛11月16日《声明》完全合法且有事实依据。”声明称。

除了否认天丝所指的声明不实,在今天发布的律师声明中,中国红牛方面还抨击天丝“无端对严彬先生进行恶意诽谤和人身攻击”。

在日前的声明中,天丝指严彬“曾通过捏造事实、有意欺骗的方式误导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10 月 29 日作出错误的行为保全裁定……试图误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错误执法”。

对此,中国红牛律师声明予以否认并表示,在枣庄中院案件中,严彬不是当事人、代理人或者证人,甚至未出席庭审,更未参与任何诉讼活动,不存在也不可能向枣庄中院提供任何虚假事实、有意欺骗枣庄中院。

而对于天丝提出的误导监管部门错误执法一说,上述声明则指,严彬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要求协助执行法院裁定的行动,“更谈不上‘预谋’、‘恶意投诉’‘误导’政府机关”。

中国红牛方面表示,将代表严彬及中国红牛向泰国天丝及相关人士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中国红牛将继续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追究泰国天丝在中国违法生产、销售非法红牛饮料产品的法律责任。”上述律师声明称。

截至11月20日晚21时,红牛话题成功窜上新浪微博热议第3名,但和其他话题的讨论量和阅读数相比,似乎有些“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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